“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补遗书(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有以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1.招标条件1.1原内容: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
修改为:招标人为 宜******有限公司 。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原内容: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资不低于1600万元(含本数)的装饰装修类设计业绩 。
现修改为: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资不低于1600万元(含本数)的装饰装修类设计业绩 。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
修改为:
“项目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4(2)企业业绩“注: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以下要求:需至少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施工分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业主要求证明材料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修改为:
“(注: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以下要求:需至少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施工分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中若不全为装饰装修内容,其业绩证明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明确标明的装饰装修业绩金额为准。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标注装饰装修金额,则需由业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补充依据(证明文件中需明确标明装饰装修业绩金额);同时,仍需一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佐证材料。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证明材料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五、招标文件附件概算清单及图纸有修改,请以最新上传的概算清单及图纸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补遗!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