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东海关会议室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穗东海关会议室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dhg-fzc-
******(三)项目预算:9000元(最高限价)
(四)项目内容:采购会议室显示屏5台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提供报价资料及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穗东海关采购报价单》加盖公章。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报价单任何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项目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报价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以密封方式提供,密封袋须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无须进行装订。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递交报价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同时要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参加资格。
五、资料递交方式及时间
(一)递交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1:30、13:30-16:00。
(二)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逾期送达的,则视为放弃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递交方式:现场或快递(快递以采购人收到文件时间为准)。
(四)递交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27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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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人评审
本项目采用比价方式进行采购,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七、结果公告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在黄埔海关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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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穗东海关采购报价单.xls中华人民共和国穗东海关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