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6万吨/年废油再生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年02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为技改项目。在现有油泥车间、液态废矿物油及乳化液处理生产车间、煤焦油再生车间及配套环保设施基础上,增加含油废物预处理工序,实现固液分离、物料均值、固杂筛分;安装螺旋进料机增加油泥车间油泥裂解炉进料方式;并新增hw08(071-002-08、251-012-08、900-213-08)、hw11(252-013-11、252-016-11、252-017-11、900-013-11)共计7个小代码;维持现有已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规模6万吨/年不变,即收集、贮存、利用hw08废矿物油20000吨/年(其中油泥10000吨/年、液态废矿物油10000吨/年)、hw09废乳化液200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hw11精(蒸)馏残渣20000吨/年。新增油泥车间投料废气收集措施,依托厂区现有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设施以及初期雨水池、事故池。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截排水系统,对各类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和初期雨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油泥处理工艺废水、废乳化液脱水工艺废水、废矿物油脱水工艺废水、废煤焦油净化工艺废水)、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定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等。 工艺废水、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生产废水排放口接管至龙桥污水处理厂;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餐饮废水连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标后通过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排放口接管至龙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龙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龙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神皖合肥庐江发电机组项目及园区企业。 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直接回用于地面冲洗用水、废气处理装置用水、水渣池定期补水和湿式排渣用水,废气处理装置定期排水直接回用于湿式排渣用水。 ******消防、生产及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量。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1号危废仓库暂存废气、2号危废仓库暂存废气、2号危废仓库预处理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装置启动废气(干馏裂解炉装置启动废气、废矿物油再生装置启动废气、废乳化液再生装置启动废气、废煤焦油净化装置启动废气)、煤焦油净化装置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油泥车间投料废气、气柜多余不凝气、裂解炉燃烧废气、管式炉和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焚烧炉燃烧废气和实验室废气等。 1号危废仓库暂存废气、2号危废仓库暂存废气、2号危废仓库预处理废气经负压收集,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装置启动废气、煤焦油净化装置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油泥车间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一级碱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50m高排气筒排放;气柜多余不凝气经“燃烧+一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50m高排气筒排放;裂解炉燃烧废气经“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8m高排气筒排放;管式炉和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8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装置+干式反应+布袋除尘器+湿法洗涤除酸”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50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焚烧炉尾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hcl和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管式炉和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限值要求;油泥裂解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hcl、hf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项目设置1号危废仓库(1215m2)和2号危废仓库(1215m2),用于暂存接收的危险废物和自产危险废物。同时设置13个500m3储罐用于暂存接收的危险废物、中间产物和再生煤焦油等。废矿物预处理含油固份、废乳化液预处理含油固份、液态矿物油再生残渣及乳化液再生残渣、渣油、净化工序过滤残渣、废机油、滴漏废油处理废吸附介质、预处理装置定期清理残渣入油泥裂解炉回收油品;油泥再生残渣、实验室废液、污泥和废活性炭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包装桶、再生煤焦油、炉渣、飞灰、废包装材料、废uv灯管、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仓库或储罐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对危废焚烧炉车间、油泥车间、废矿物油及乳化液车间、煤焦油再生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储罐区、综合仓库、1号危废仓库、2号危废仓库、循环水池、各类污水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按要求布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状况及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的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更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县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本项目运营后环境防护距离仍维持现有防护距离不变,即生产车间和储罐区为边界500米范围。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九)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邮箱: | ****** | 通讯地址: |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